《無名江湖》刪檔測試儲值返還說明

發佈於 2023-08-07 16:05

親愛的各位少俠:
大家好,感謝少俠們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瞭解和參與我們的測試。
本次測試即將開啟,測試期間的所有儲值將在遊戲公測後,以“代金券”的形式全額返還,並根據返還規則贈送元寶。
為大家講解一下本次測試的儲值返還規則吧~

   

返還規則:

儲值區間返還代金券贈送元寶
(不含豪俠特權積分)
其他說明
60豪俠特權積分100%返還代金券500%元寶非儲值所得豪俠特權積分,不計入儲值區間內;
各儲值區間贈送元寶(不含豪俠特權積分)可疊加;
各區間儲值返還計算,見下方舉例說明。
61-1000豪俠特權積分150%元寶
1001-10000豪俠特權積分100%元寶
10001-25000豪俠特權積分80%元寶
25001-50000豪俠特權積分50%元寶
50000豪俠特權積分以上/

1:累計儲值獲得60豪俠特權積分
遊戲公測開啟後可獲得100%等額代金券返還,同時贈送500%元寶;
*舉例:測試中儲值獲得60豪俠特權積分,遊戲公測開啟後可獲得等額代金券返還,同時贈送500%元寶(共60*500%=300元寶)

2:累計儲值獲得61-1000豪俠特權積分
遊戲公測開啟後可獲得100%等額代金券返還,同時贈送元寶,其中60豪俠特權積分以內部分贈送300元寶,61-1000豪俠特權積分部分贈送150%元寶;
*舉例:測試中儲值獲得1000豪俠特權積分,遊戲公測開啟後可獲得等額元代金券返還(代金券數量根據測試儲值次數及額度返還),同時贈送元寶(其中,60豪俠特權積分部分贈送500%元寶,61-1000豪俠特權積分部分贈送150%元寶,共60*500%+(1000-60)*150%=300+1410=1710元寶)

3:累計儲值獲得50000豪俠特權積分以上
遊戲公測開啟後可獲得100%等額代金券返還,同時贈送元寶,其中50000豪俠特權積分以內部分贈送35210元寶,50000豪俠特權積分以上部分不額外贈送元寶;
*舉例:測試中儲值獲得64800豪俠特權積分,遊戲公測開啟後可獲得等額代金券返還(代金券數量根據測試儲值次數及額度返還),同時贈送元寶(其中,60豪俠特權積分部分贈送500%元寶,61-1000豪俠特權積分部分贈送150%元寶,1001-10000豪俠特權積分部分贈送100%元寶,10001-25000豪俠特權積分部分贈送80%元寶,25001-50000豪俠特權積分部分贈送50%元寶,50000豪俠特權積分以上部分不額外贈送元寶,共60*500%+(1000-60)*150%+(10000-1000)*100%+(25000-10000)*80%+(50000-25000)*50%=300+1410+9000+12000+12500=35210元寶)

4:在測試中購買任何遊戲禮包或月卡等非元寶類商品
遊戲公測開啟後可獲得對應商品金額的代金券,屆時您可使用代金券重新購買。

5:若後續開啟新的刪檔測試,同帳號下的儲值,也會以代金券的形式返還到新的刪檔測試服中
遊戲公測開啟後,將以帳號下多次刪檔測試的最終總儲值金額進行返還代金券,同時獲得贈送元寶。

   

代金券道具說明:

1:您在測試中每一次儲值都將在遊戲公測開啟後獲得一個對應金額的代金券,使用代金券儲值等同於正常儲值(可獲得豪俠積分和參與儲值活動等);
2:代金券只能購買對應額度的商品,無法拆分或組合使用。
舉例:118HKD代金券只能用於購買118HKD檔位的商品,不能與其他金額代金券組合抵扣388HKD檔位的商品,也不能拆分抵扣3次38HKD檔位的商品。

    

特殊說明:

1:測試期間,儲值返還額度可在儲值郵件中或主界面【活動】-【儲值返還】活動入口點擊查看;
2:需在遊戲遊戲公測開啟後,登錄與本次測試中相同管道的同一帳號才能領取返點;
 *請牢記您的登錄方式與帳號資訊,儘量使用手機號登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玩家可以用官方賬號、Google賬號和Facebook帳號進行測試,後續如需在iOS平台領取返點,需使用測試時同一帳號在iOS平台領取返點;
4:遊戲遊戲公測開啟後,角色等級達到20級後,可以點擊主界面【活動】-【儲值返還】,在活動頁面領取測試的返還獎勵。領取後,活動頁面將會關閉,返還獎勵會通過遊戲郵件發放。活動最終領取方式可能發生變更,請您以正式上線後的活動公告為准;
5:測試返還獎勵僅可領取一次,遊戲公測開啟後,您可在任一伺服器領取活動獎勵。測試返還活動自遊戲遊戲公測開啟後6個月內有效,請在活動時間內領取活動獎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6:遊戲公測開啟後,消耗代金券進行的儲值可以正常參與遊戲儲值活動等,通過【儲值返還】活動所獲得的贈送元寶(不含豪俠積分)不計入儲值活動額度等;
7:若對測試返還活動規則存在任何疑問,可以聯繫客服進行咨詢。